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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实施新规

发布者:DTS   发布时间:2020年09月01日
9月1日起实施新规 
涉及到载货车、牵引车和挂车

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:载货汽车》(JT/T 1178.1-2018)和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二部分:牵引车辆与挂车》(JT/T 1178.2-2019)中,分别对载货车和牵引车作出了新的安全技术规范,新规要求2020年9月1日新生产的车型按照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。

载货车:



2020年9月1日起生产的载货汽车应满足:

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/h的载货汽车,使用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。

总质量大于18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/h的载货汽车,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。


2021年5月1日起实施:

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/h的载货汽车,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(ESC)。

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/h的载货汽车,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。

牵引车:



2020年9月1日起实施:


对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非双转向轴牵引车辆,所有转向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,并在驾驶室易见位置标示。


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(EBS)。


牵引车辆采用气压制动时,制动系统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或等于10000kpa。


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牵引车辆转向轴的所有转向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。


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牵引车辆转向轴的所有转向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。


牵引车辆驾驶室应具有乘员保护功能。


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牵引车辆,使用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。


牵引车辆应具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。

2021年5月1日实施:


牵引车辆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(ESC)。

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(AEBS)。

不是所有的牵引车都一定要加装以上所有的配置,对于最高车速小于90km/h的牵引车就没有这么多要求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因为有限速的局限后,对于一些对时效要求较高的快递、绿通等细分市场来说,可能没办法满足运输需求。

另外,9月1日起牵引车都需配备驾驶室乘员保护、50鞍座、互换性铭牌、车道偏离报警、前向碰撞预警报警等,整体车价大概会上浮2000元左右。

按照以上要求,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牵引车随着配置的提升,成本也会有所上涨,提升配置的车辆价格要比一般配置的高2万多左右。但高配置也就意味着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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